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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整新莞人积分入学政策 门槛降低

东莞调整新莞人积分入学政策门槛降低

市政府常务会议2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新修订了《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等事项。

莞重新修订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对比2014年方案,2015年方案更加解放和完善,总计做了八方面修订:即进一步放宽积分入学对象;明确“在莞参保年限”的计算方式;取消“申报居住登记”、“在莞投资”以及“劳动教养”等积分项目;进一步完善“在莞纳税”积分项目;进一步降低计划生育要求,整合优化“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取消“居所方面”加分的面积限制;进一步完善“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的积分项目表达;进一步调整和补充相应提交的积分材料。

袁宝成强调,要通过《方案》的有效实施,使新莞人子女能够安心上学,使家长们能够安心稳定工作,使大家真正感觉到东莞入户的“窗”和“门”是敞开着的。同时要及时跟进政策,确保政策落地,确保政策不断完善。

盘点新政八大变化

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是年度性的政策文件,根据东莞每年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与2014年方案相比,2015年方案做出八方面内容修改,使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东莞调整新莞人积分入学政策 门槛降低
变化1:入学对象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纳入范围

新方案进一步放宽积分入学对象,将原积分方案第一条修改为“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一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将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纳入积分制入学申请对象范围。

变化2:参保年限 明确“在莞参保年限”计算方式

原方案没有明确计算参保年限的方式是累计还是连续,容易造成歧义。新方案明确“在莞参保年限”的计算方式将原方案“在莞参保年限’,修改为:在东莞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满1年1.5分”。

变化3:积分项目 取消“在莞投资”等三个积分项目

与2014年方案相比,新方案取消“申报居住登记”、“在莞投资”以及“劳动教养”等积分项目。其中删除原积分方案积分项目“已申报居住登记,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居住登记的,10分”。删除原积分方案积分项目“个人在东莞市内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企业成立满1年,且没有违法经营行为,以工商登记注册中的实收资本为依据,每满10万元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0分”。删除原积分方案“违法犯罪”扣分项目修改为“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记录,扣100分”。

变化4:在莞纳税 进一步完善“在莞纳税”积分项目

将原方案“个人近3个年度在莞纳税额,修改为:“个人近3个年度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个人所得税方面: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个体工商户纳税: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企业纳税: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房屋契税:在东莞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变化5:计划生育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加100分

取消原积分方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分项目,即取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子女的,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其子女不得申请积分入学”以及“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以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的规定。

将原积分方案的“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内容以及“计划生育方面’,加分项目内容进行整合优化,修改为新积分方案“计划生育方面,加分项目: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100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分。

变化6:居所 取消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米限制

取消“居所方面’加分的面积限制,将原积分方案“居所方面”加分修改为“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30分;5年以上的,4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取消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限制。

变化7:社会服务 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

进一步完善“在莞参加社会服务”的积分项目表达,将原积分方案修改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以及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变化8:材料 调整和补充相应提交的积分材料

根据以上积分项目的修改,附件《2015年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中相应的项目也一并进行修改,个别项目的具体操作也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的具体操作中,明确“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进行查验;在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先在我市办理职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