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一、社保代理简介《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所以说“社保代理”是未来企业用工和劳动者个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这个行业在中国也逐渐走向成熟。
二、社保代理的对象(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合法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社保代理的服务内容1、社会保险的险种有5种: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
2、每月负责贵单位投保人员增减员手续
3、为企业员工办理工伤理赔等手续
4、我司可以为合作的企业提供劳资及社保相关的咨询服务
社保年审,残联年审,人事外包,社保费补缴,欠费滞纳金查询,社保证明等
四、社保代理的优势(一)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
简单地讲: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是:提高效率,规避风险,根据企业实际人力资源结构及员工实际采取灵活的投社保方案节省成本,促进发展
具体而言: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
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节省人力成本。
2、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
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爬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5、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6、简化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结构及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二)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
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样就可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这也体现了国家倡导的“人人参保”的相关政策。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个人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
3、提出社保代理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个人的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社保代理方案;
4、洽谈方案: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人研究、协商社保代理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社保代理方案;
5、签订《社保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社保代理协议》;
6、实施,提供服务:社保增员录入及我司提供社保相关的服务。
六、所需资料及后续服务 企业客户:贵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公章。
参保人员需要提供的资料:
1、签好协议后,贵公司把参保人员的名单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汇总给我司。
2、我司做好社保缴费明细表给贵公司,贵司确认费用无误后,我司开具相关票据或有效凭证提供给贵司,贵公司将相应款项划到我司帐户,我司收到付款信息,即为贵公司办理增员。
3、以后若有增减员,请在每月23号前通知我司。
个人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签订社保代理协议,我司客服人员将社保费用表给予代理方确认,确认费用无误后,我司开具相关票据或有效凭证,个人客户将相应协议款项划到我司帐户,我司收到付款信息,即为您办理增员服务。
峰达:我们还可以为有需要的企业管理层或者个人提供申办,续参社保金卡服务
根据省人大《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市政府《东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部分,根据上述标准按实际比例数缴纳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保障金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1、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应缴金额=(((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上一年度实际经营累计月份数/12-已安排残疾人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80% )-财政减免金额
2、乙方根据派往甲方员工的实际在册人数按月向甲方收取保障金,并按规定向地方税务局全额缴交上述费用(按100人参保情况为例,每年需缴纳的保障金为15395元(100*1.5%*25658*0.8)。
3、上一年度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确定前,本期按上期标准收取,待上一年度在岗员工年平均工资确定后,对已收取的多退少补。
[上一个: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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